只改股东名册没工商登记而追悔 股权变更切不可佛系
七月中旬,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进余姚市公证处的大门,他正在被一件股权转让纠纷缠身。原来男子姓杨,3个月前,杨先生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张某将其名下某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杨先生,杨需向张支付人民币50万元整。
当时,因缺乏资金,于是,他选择先变更公司的股东名册,将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项暂缓。然而最近,杨先生突然得知,张某将他名下所有股权又转让给了李某,且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他感到很苦恼,想问能否依据他和张某的股权转让协议,宣告张某与李某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从而撤销工商变更登记。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
虽然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姓名已经变更成杨先生,但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是无法对抗李某的。此时,公司股东已经变成李某无法改变了,杨先生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变更不可或缺的一步,那么股权变更的正确手续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所以,说想要办理股权变更就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流程办理手续,如果和上述杨先生一样佛系,因为资金不足就不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可能你也会遇到杨先生一样的情况而追悔莫及。